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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大光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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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7-01-09 | 點閱數: 686
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 105 學年第 2 學期 特教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二階段) 應徵資格:本國國民,年齡 65 歲以下,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 33 條所列各款情事,大學畢業並修畢教育學程者。 貳、甄選名額:集中式特教班導師缺,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參、報名日期: 106 年 1 月 10 日(二)至 106 年 1 月 16 日(一)上午 8 時至 16 時 肆、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郵寄報名。 伍、報名地點: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輔導室( 704 臺南市北區長榮路 277 號)。 陸、應繳資料: 一、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一份: (一)最...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輔導室 | 2016-12-30 | 點閱數: 629
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 105 學年第 2 學期特教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應徵資格:本國國民,年齡 65 歲以下,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 33 條所列各款情事,並具有國小特教合格教師證書者。 貳、甄選名額:集中式特教班導師缺,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參、報名日期: 106 年 1 月 4 日(三)至 106 年 1 月 9 日(一)上午 8 時至 16 時 肆、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郵寄報名。 伍、報名地點: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輔導室( 704 臺南市北區長榮路 277 號)。 陸、應繳資料: 一、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一份: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國小特教合格教...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輔導室 | 2016-12-16 | 點閱數: 693
檢附 106 學年度國小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如附件),亦可至教育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 )之「文件下載」區下載
訪客 - 輔導室 | 2016-12-16 | 點閱數: 770
檢附 106 學年度國中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如附件),亦可至教育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 )之「文件下載」區下載。
訪客 - 輔導室 | 2016-11-29 | 點閱數: 499
聖誕音樂劇及相關活動,有意願參加者,請逕向辦理單位報名。
訪客 - 輔導室 | 2016-11-15 | 點閱數: 644
今年最棒的感恩節活動來了!! 就是 " 香 穌 感 恩 夜 " 啦~ 除了有超棒的活動,香脆的手工烤餅乾 溫馨感人的郵寄卡片 好吃的火雞大餐 最重要的是~~可以學習耶穌的香氣啦! 就讓耶穌與烤餅乾陪你度過一個美好的感恩節!! 報名就要趁現在~!! 歡迎國小一~六年級孩童與家長一同參加! 報名費用為 50/人 請點擊下面連結報名活動: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aXyPVnKGC81uRgNqQAXhqEqAf2sovZADIFll68q0IIjYY9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輔導室 | 2016-10-13 | 點閱數: 594
說明: 一、辦理時間及地點如下: 105 年 10 月 15 日(六)上午 8 點 30 至 13 點 00 分,假臺南市新營區新營國小辦理。   二、參加對象: (一)各級學校已加入特教志工服務者或有意願加入特教學童服務者。 (二)現有學生特教志工及未來有意願協助特教之學生志工。 (三)對特教志工服務有興趣者。   三、報名方式: 採學校團體報名。名額有限,敬請把握。錄取名單,依報名優先次序,請各校協助報名後傳真至新營國小 FAX : 06-6355135 ;電話 06-6356136 聯絡人:輔導林袁志主任或組長劉嬙。  &...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輔導室 | 2016-10-05 | 點閱數: 48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0 月 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50110235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師生踴躍收聽且加強宣導,以充實特殊教育相關知能,並協助公告旨揭節目主題及日期表暨節目收聽資訊。
訪客 - 輔導室 | 2016-10-05 | 點閱數: 608
一、依據國立臺灣圖書館 105 年 10 月 3 日圖採字第 10502002480 號函辦理。 二、國立臺灣圖書館於 103 年 11 月 28 日奉教育部指定為身心障礙專責圖書館,負責推動及落實身心障礙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利用。 三、為開放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及特教巡迴輔導教師利用國立臺灣圖書館身心障礙圖書資源及系統,作為教學資源及輔助教材,爰依據著作權法第 53 條第 1 項規定,增訂國立臺灣圖書館視障資料中心特殊讀者閱覽服務要點團體借閱證相關規定。 四、凡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為專供視覺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障礙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之障礙者使用之目的,得以學校為單位,指定 1 名聯絡人員(聯絡人如有異動,應通知本...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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