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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音樂類)鑑定簡章
一、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
(二)教育部「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1 年 03 月 01 日南市教中字第 1010176349 號函辦理。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後甲國中。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大成、崇明、南新等 3 所國中。
三、設立班級及人數:
(一)大成音樂班、後甲管絃樂班、後甲國樂班、崇明國樂班、南新音樂班各設立 1 班(國一)。
(二)每班 30 人為上限,男女兼收(含通過管道二直接安置人數)。
(三)插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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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美術類)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臺南市政府 101 年 03 月 01 日南市教中字第 1010171180 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早期發掘具有美術才能之學生,施予系統之美術教育,以充分發展其美術潛能。
二、透過美術認知、鑑賞活動,涵養學生高尚之美感情操,孕育健全人格。
三、培養國民中學具有美術才能優異之學生,以奠定我國文化建設所需人才之基礎。
叁、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二、承辦學校:民德... 觀看完整文章
101 學年度臺南市國民中學一般智能優異資源班鑑定簡章
中華民國 101 年 2 月 17 日南市教特字第 1010117977 號函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貳、目的:
一、培養智優學生創造、獨立思考、推理、觀察、自我表達能力,並啟發其研究之興趣。
二、協助智優學生參與社會生活,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發展健全人格,培養正確的人生態度,並激發其對社會國家及人類的服務熱忱。
三、瞭解智優學生性格,培養其學習興趣,發展其遠大抱負,擴充其知識領域。
四、提供智優學生自我獨立學習之機會。
參、安置學校及名額
一、安置於新東國中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或...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