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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大光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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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04-10 | 點閱數: 1009

轉知銓敘部令:「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於94 年 1 月 21 日退出公保時,因不合請領公保養老給付條件而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5 條之 1 保留公保年資者,如依勞工相關社會保險法規規定,僅得改投就業保險,於加保期間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法規退職時,應檢附權責單位出具改投就業保險及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法規核付退休金之證明文件,比照公保法第 15 條之 1 相關規定,請領公保養老給付。」

 

  • 市府函公保被保險人940121退保時不合請領養老給付保留公保年資者如成就勞保勞基法規定退職持證明請領公保養老給付.pdf
    1) 市府函公保被保險人940121退保時不合請領養老給付保留公保年資者如成就勞保勞基法規定退職持證明請領公保養老給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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