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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大光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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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純華 - 學務處 | 2024-09-20 | 點閱數: 211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4 條及國民教育法第 45 條規定,本校建立學生
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
服學校之懲處、行政處分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
及運作辦法」第 62 條第 1 項規定,將申訴制度公布學校網站

若有需求可洽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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