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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大光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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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05-24 | 點閱數: 533

「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第五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0516日以臺僑字第1000075344C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詳如附件請參閱。

  • 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第5點修正規定.doc
    1) 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第5點修正規定.doc
  • 教育部令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第5點修正.tif
    2) 教育部令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第5點修正.tif
  • 市府教育局函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第5點修正.pdf
    3) 市府教育局函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第5點修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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