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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大光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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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07-21 | 點閱數: 664

有關學校兼任教師、建教合作或專案計畫項下聘僱專兼任助理、臨時工等類人員是否為「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比照適用對象一案,詳如附件請參閱。

  • 人行局函學校兼任教師建教合作或專案計畫項下聘僱專兼任助理臨時工是否為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比照適用對象395071400Y0000000_0544985A00_ATTCH1.pdf
    1) 人行局函學校兼任教師建教合作或專案計畫項下聘僱專兼任助理臨時工是否為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比照適用對象395071400Y0000000_0544985A00_ATTCH1.pdf
  • 市府函學校兼任教師建教合作或專案計畫項下聘僱專兼任助理臨時工是否為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比照適用對象.pdf
    2) 市府函學校兼任教師建教合作或專案計畫項下聘僱專兼任助理臨時工是否為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比照適用對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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